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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兩名嫌犯當時就這部份的表態方式及呼籲內容[1]。從兩名嫌犯所發表及講話的內容、所使用的語氣、所提及的問題,尤其在提出可以使用前往特首官邸遞傳單及信這溫和的表達訴求的方式後,立即緊接以明顯質疑及不信任的方式及語氣向在場人士及支持者指出民政總署不容許彼等原先在西望洋花園的公共地方集會的理由及警方指特首官邸不收信的情況。按照任何懂得廣東話的一般人的智慧、常理及經驗,本法院可以判斷出,兩名嫌犯當時以上述“語言技巧”,透過建議內容、質疑民署決定及警方回覆的方式,明顯就是呼籲、鼓動甚或煽動有關在場集會人士及支持者的情感,使後者在心理上更易產生政府不讓人在接近特首官邸附近的地方進行集會或遞信的決定是有問題的想法,因而可更易催使在場集會人士及支持者跟隨兩名嫌犯所分享、表達或建議的做法 (即使不能催使全部在場人士一同前住亦然),跟隨彼等在離開白帳篷位置後,一起前往特首官邸向特首遞交傳單和請願信以表達訴求。而且,按照常理及經驗法則,倘若兩名嫌犯不是希望在場集會人士及支持者這樣做的話,彼等根本無須

  1. 第一嫌犯先問是否各人已有傳單及是否還有傳單的存貨,並建議其自己的方法是在集會解散後,當各人自己有自己的節目時,自己一個人以符合交通規則的方式行到特首官邸門口,擺封信入他信箱,並指出可以有其他方法(包括燒、寄、擲),但又立即指不要亂來,其自己的方法是最溫和的,還反問在場人士“我諗你地明架喇何?”,在場人士立即回答“明!”。
    第二嫌犯接續指出,在當刻下午5時30分「新澳門學社」先宣佈5.15遊行正式解散,但又緊接繼續向在場人士指出,原先彼等不是在該位置集會的,原先去特首崔世安家旁邊的清優、鳥語花香及是著名旅遊景點的西望洋花園集會的(期間還反問誰未去過西望洋花園),也指出由於民政總署回覆說西望洋花園有工程進行中,故不讓彼等在上面集會行使合法權利(期間,甲甲更展示將豎起母字的手倒轉的手勢,而在場人士亦發出噓聲),其便與第一嫌犯在遊行日凌晨二時多特地前往西望洋花園做現場直播,發現花園內只有兩處共約二十塊磚頭被掘起,但民政總署在遊行日當日早上更發出新聞稿說該花園有眾多地方需要維修,估不到彼等的有關遊行集會增加了這麼多人的就業機會。第二嫌犯續指出,彼等原先計劃在遊行完結後去西望洋花園集會,因為那是最接近行政長官耳朵的地方,要讓他聽到彼等的聲音,其更表示在場人士不論手持載有訴求的傳單或自己寫訴求,等一會彼等﹝第二嫌犯所使用的具體表述為:“陣間我地”﹞可以分別自己“登高”前往特首官邸附近將這些訴求放下,彼等已跟警方聯繫了,不會再去政府總部遞信,且準備了訴求傳單、道具及信交予崔世安本人或他派人出來接收或放下在他官邸(而當其指出警方暫時回覆特首官邸不收信時,在場人士又發出噓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