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Criminal Verdict of Chiang Meng Hin and Sou Ka Hou.pdf/8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2016年5月15日下午約4時40分,由嫌犯鄭明軒和嫌犯蘇嘉豪帶領共約八百人的遊行隊伍途經南灣湖景大馬路近「栢湖公共停車場」入口處時,警方要求遊行隊伍由南灣湖景大馬路的車道改至人行道行進,以保障遊行人士的安全及減低對現場交通的影響。

同日下午約5時5分,經警方多次勸喻後,遊行隊伍才改至人行道繼續行進。

當遊行隊伍到達「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俗稱“白帳篷”)時,嫌犯鄭明軒、嫌犯蘇嘉豪呼籲遊行人士停止前往預定的終點(立法會前地),而改在現場進行集會。

集會期間,嫌犯鄭明軒、嫌犯蘇嘉豪及其他參與者輪流向在場人士發表訴求演說,兩名嫌犯還不斷呼籲在場集會人士於集會結束後前往西望洋山特首官邸(俗稱“禮賓府”)遞交傳單和請願信,作出呼籲時兩名嫌犯使用了話筒。

同日下午約5時30分,嫌犯蘇嘉豪聯同嫌犯鄭明軒向在場人士宣告是次集會結束,但兩名嫌犯於同日下午約6時10分帶領包括「新澳門學社」成員乙、丙、丁在內的約五十餘名集會人士從「南灣湖水上活動中心」繼續前往西望洋山特首官邸(“禮賓府”)。

嫌犯鄭明軒及嫌犯蘇嘉豪均清楚知道民政總署已依法限制上述集會遊行活動不可在西望洋花園的公共地方進行,亦清楚知道在該處遊行集會違反經第16/2008號法律修改之五月十七日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之規定。

治安警察局於是在通往特首官邸(“禮賓府”)之道路,即聖珊澤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