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13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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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鹽法附

兩淮鹽運使司所屬

通州分司 所屬「豐利、馬塘、石港、西亭、金沙、銓、西餘、中餘、東呂、四掘港,共十場。」

泰州分司 所屬「富安、安豐、梁垛、東臺、何垛、丁溪、草堰、小海、角斜、拼茶共十場。」

淮安分司 所屬「白駒、劉莊、伍祐、新興、廟灣、莞瀆、板浦、徐瀆、臨洪、興莊共十場。」 以上設運使一員。通州分司運判一員。泰州分司運判一員。淮安分司運判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廣盈庫大使一員。及各場大使俱統屬於兩淮巡鹽御史。」

正課 淮南、北額行綱鹽一百四十一萬三百六十引,淮北派消二十二萬九千一百二十三引,淮南派消一百一十八萬一千二百三十七引,共南北正課銀九十五萬二千五百九十兩。查明季原額引價銀三十四萬六千二百四十兩。

《皇清》引不邊中、俱赴該運司上納。一例五錢、增銀六

「千三百五十兩,實共引價銀三十五萬二千五百九十兩。又餘課銀,淮南每引八錢,淮北每引六錢,共銀五十二萬八千九百一十二兩八錢。又不論淮南北,每引加帶割沒鹽二十觔,納銀一錢,共徵銀七萬一千八十七兩二錢,以足餘課六十萬兩之額。合引價餘鹽,通共銀九十五萬二千三百九十兩為定額,不」 立餘鹽名色。總曰「引淮。」 南北一例,無分輕重。

雜課 :「一倉鹽折價銀五千兩。一潮包銀二千七百兩。一桅封銀八千九十兩六錢。一巡鹽贓罰銀四千六百兩。一運司裁扣經費銀一千六百四兩七錢八釐。一裁省京書廩費銀一百八十八兩。一更名食鹽變價銀三千九百四十六兩六錢二分五釐。一衡、永、寶三府代納粵西雜稅銀一萬五千兩。」

竈課 :一、額徵水腳銀一千七百五十三兩九錢;一、額徵折價銀六萬八千三百四十九兩。又順治九年清出草蕩銀一百六十兩六錢五分。二共徵銀六萬八千五百九兩六錢五分。一、新漲沙蕩銀四千二十一兩四錢三分二釐三毫九絲五忽六微五纖四沙九塵五渺。一紙硃銀四千七百六十兩七錢三分九釐。「一罪贖銀」 ,係緝獲私鹽犯人贖鍰,每年一千七八百兩不等。「一《鹽物變價》」 ,係緝獲私鹽船隻車驢等物變價,每年約一千三四百兩不等。一滷稅銀,六十兩,係滴滷般底船戶括賣,每石納稅五釐。

新加雜項 綱食加課八萬一百兩六錢五分,食鹽加課二萬一千六十七兩八錢,加丁加課一千三十七兩一錢。贛缺鹽稅一千兩,因贛州改食淮鹽,隨入淮課代納加觔課銀四十萬五百三兩三錢五分,加丁加觔五千一百八十五兩五錢,加丁桅封六十三兩七錢九分八釐。行鹽地方 查行鹽各有地方,所以杜私販,防攙越也。但戶口今昔不同,時歲豐歉各異,又不能不隨時酌派,以濟其窮。今止載原額,存舊例也;不載現派,因時宜也。要總不失年額年消之數而已。故每年考核,大約以原派為準。

《淮南》綱鹽 「行江南省地方,安慶府除桐城一縣外,額行鹽四萬九千二百四十六引池州府額行鹽二萬三千六百九引太平府額行鹽一萬七千四百七十引。行湖廣省地方,武昌府額行鹽一十七萬七千一百三十引漢陽府額行鹽一十一萬五千九百引黃州府額行鹽一十萬九千四百七十引安陸府額行鹽三萬二千二百引,德安府額行鹽二萬二千五百九十引,荊州府額行鹽五萬九千六百一十引,襄陽府額行鹽二萬九千八百引,鄖陽府額行鹽六千四百八十引,岳州府額行鹽四萬八千二百八十九引,長沙府額行鹽三萬二千二百七十引,常德府額行鹽三萬八千六百八十引,辰州府額行鹽一萬四千五百引,靖州額行鹽一千六百引,衡州府額行鹽二萬四千二十六引,永州府額行鹽二萬八千一百二十引,寶慶府額行鹽二萬九千五百六十引。行江西省地方,南昌府額行鹽一十二萬五千一百二十五引,瑞州府額行鹽一萬五千二百四十四引,袁州府額行鹽一萬三千七百七十三引。臨江府額行鹽一萬九千一百六十五引,撫州府額行鹽四萬七千五百五十三引,建昌府額行鹽五千六百四十三引,饒州府額行鹽六萬七千一百三十七引。南康府額行鹽一萬三千四百七引。九江府額行鹽一萬三千四百四十引。」 吉安府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