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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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父之義,舍其大而論其細,何居 ?廬陵李氏曰:「『此條《公》《穀》亦無殺母之事,張氏取二劉之說,極得事情』。謝氏亦曰:『驪姬害晉,南子害衛,其情一也』。然則申生、蒯聵之賢否雖異,而晉獻、衛靈之聽讒則同,故皆書『世子』。」

《晉納蒯聵於戚》

《春秋》:哀公二年「夏四月,晉趙鞅帥師,納衛世子蒯聵 於戚。」

《左傳》:初,衛侯游於郊,子南僕,公曰:「余無子,將立女。」不 對。他日,又謂之。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其改圖。君 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祗辱。」夏,衛靈公卒。夫人曰: 「命公子郢為太子,君命也。」對曰:「郢異於他子,且君沒 於吾手,若有之,郢必聞之。且亡人之子輒在。」乃立輒。 六月乙酉,晉趙鞅納衛太子於戚。宵迷,陽虎曰:「右河 而南必至焉。」使太子絻八人衰絰,偽自衛。逆者告於 門,哭而入,遂居之。

《公羊傳》:「戚者何?衛之邑也。曷為不言入於衛?父有子, 子不得有父也。」

《穀梁傳》:「納者,內弗受也。帥師而後納者,有伐也何?內 弗受也,以輒不受也。以輒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 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弗受,以尊王父 也。」

《胡傳》:「世子不言納,位其所固有,國其所宜君,謂之儲 副,則無所事乎納矣。凡公子出奔,復而得國者,其順 且易則曰歸,有奉焉則曰自,其難也則曰入,不稱納 矣,況世子哉?今趙鞅帥師以蒯聵復國,而書納者,見 蒯聵無道,為國人之所不受也。國人不受而稱世子 者,罪衛人之拒之也。所以然者,緣蒯聵出奔,靈公未」 嘗有命,廢之而立他子,及公之卒,大臣又未嘗謀於 國人,數蒯聵之罪,選公子之賢者以主其國,乃從輒 之所欲而君之。以子拒父,此其所以稱「世子也。人莫 不愛其親而志於殺,莫不敬其父而忘其喪,莫不慈 其子,欲其子之富且貴而奪其位」,蒯聵之於天理,逆 矣,何疑於廢黜?然父雖不父,子不可以不子。輒乃據 國而與之爭,可乎?故特繫「納衛世子蒯聵於戚」、於「趙 鞅帥師」之下,而鞅不知義,靈公與衛國大臣不能早 正國家之本,以致禍亂,其罪皆見矣。

大全何氏曰:「明父得有子而廢之,子不得有父之所有,故奪其國。」 茅堂胡氏曰:「或謂世子,世世子也。君沒而稱世子者,正疑乎不正,君子與之繼世焉。必若此,言親可殺、父可忘,子得國可奪而有之也。人之不為禽獸也幾希,豈《春秋》立言垂範之意乎?晉獻公之喪,秦穆公使人弔公子重耳,曰:『亡國恆於斯,得國恆於斯,喪』」亦不可久也,時亦不可失也。重耳曰:身喪父死,不得與哭泣之哀,父死之謂何?或敢有他志而穆公納之。今靈公方卒,而蒯聵、趙鞅因以為利,不太甚乎?書「趙鞅帥師」,罪鞅以大夫憂諸侯之事也。書曼姑圍戚,誅輒,未嘗受靈公之命,特國人以蒯聵不當得國,以輒為可立而立之爾,安得為受之王父「而辭父命哉?」 高氏曰:「靈公卒,衛人以世子在外,遂立其子輒。使輒知己之得立者,以父為世子,故因逆其父而還以位,則子道得而亂息矣。奈何他人納其父而反拒之耶?」 孫氏曰:「其言於戚者,見蒯聵為輒所拒,而不得入於衛也。」 吳氏曰:「於戚,內弗受也,輒拒父也。後十三年而蒯聵自戚入於衛,衛侯」輒來奔,則是輒拒父也。 家氏曰:「為輒者,能逆其父而君之,人情之順也。為蒯聵者,能反躬自咎,以己得罪於先君,無君國之理。脫千乘而莫之顧,天理之正也。」乃皆不能。然父不父,子不子,更為爭國之計,《春秋》莫適與也。劉氏曰:汪熙曰:「若靈公廢蒯聵立輒,則蒯聵不得復稱世子;稱蒯聵為世子,則靈公不命輒。」然則從王父之言,《穀梁傳》失之,其說是矣。 廬陵李氏曰:「程子曰:『蒯聵得罪於父,不得復立,輒亦不得背父,而不與其國。為輒計者,委於所可立,使不失君之社稷,而身從父,則義矣』。」《公》《穀》「王父命」之說非是。此說得之。大抵蒯聵父子一段,胡氏圍戚下一條說極正。但君親無將,將而必誅,使蒯聵果有殺母之事,則罪在必誅,天地所不容不論。靈公有命無命,決無得國之理,亦何必曲折如此?故不如二《劉氏》之論,明暢條達而無疑也。

《齊衛圍戚》

《春秋哀公三年》春,齊國。夏,衛石曼姑帥師圍戚。 《左傳》春,齊、衛圍戚,求援於中山。

《公羊傳》:「齊國夏曷為與衛石曼姑帥師圍戚」,伯討也。 此其為伯討奈何?曼姑受命乎靈公而立輒,以曼姑 之義為固,可以拒之也。輒者,曷為者也,蒯聵之子也。 然則曷為不立蒯聵而立輒?蒯聵為無道?靈公逐蒯 聵而立輒?然則輒之義可以立乎?曰「可。」其可奈何?不 以父命辭王父命,以王父命辭父命,是父之行乎子 也,不以家事辭王事,以王事辭家事,是上之行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