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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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本》

「天之所生,地之所養,莫貴乎人;人之道,莫大乎父子 之親,君臣之義。父道聖,子道仁,君道義,臣道忠。」賢父 之於子也,慈惠以生之,教誨以成之。養其誼,藏其偽, 時其節,慎其施。子年七歲以上,為之擇明師,選良友, 勿使見惡少,漸之以善,使之早化。故賢子之事親,發 言陳辭,應對不悖乎耳;趣走進退,容貌不悖乎目;卑 「體賤身,不悖乎心。」君子之事親以積德。子者,親之本 也,無所推而不從命。推而不從命者,惟害親者也。故 親之所安,子皆供之。賢臣之事君也,受官之日,以主 為父,以國為家,以士人為兄弟。故苟有可以安國家 利民人者,不避其難,不憚其勞,以成其義,故其君亦 有助之,以遂其德。夫君臣之與百姓,轉相為本,如循 環無端。夫子亦云:「人之行莫大於孝,孝行成於內而 嘉號布於外,是謂建之於本,而榮華自茂矣。」君以臣 為本,臣以君為本,父以子為本,子以父為本,棄其本, 榮華稿矣。

班固白虎通

《爵》

《春秋穀梁傳》曰:「追賜死者,非禮也。」《王制》曰:「葬從死者, 祭從生者,所以追孝繼養也。」葬從死者何?子無爵父 之義也。《禮中庸記》曰:「父為大夫,子為士,葬以大夫,祭 以士;子為大夫,父為士,祭以大夫,葬以士也。」

《誅伐》

子得為父報讎者,臣子於君父,其義一也。忠臣孝子 所以不能已,以恩義不可奪也。故曰:「父之讎不與共 天下。」《春秋傳》曰:「子不復讎」,非子父母以義見煞。子不 復讎者,為往來不止也。

《春秋》曰:「父不受誅,子復讎可。」誅猶責也。誅其人,責其 罪,極其過惡。《春秋》曰:「楚子虎誘蔡侯般,煞之于申。」《傳》 曰:「誅君之子」,不立討者何謂?討猶除也。欲言臣當掃 除君之賊。《春秋》曰:「衛人煞州吁于濮。」《傳》曰:其稱人何? 討賊之辭也。

《諫諍》

子諫父不去者,父子一體而分,無相離之法,猶火去 木而滅也。《論語》「事父母幾諫,下言又敬不違。」臣之諫 君何取法?法金正木也。子之諫父,法火以揉木也。臣 諫君以義,故折正之也。子諫父以恩,故但揉之也。

君不為臣隱,父獨為子隱。何以為父子一體而分,榮 恥相及,故《論語》曰:「父為子隱,子為父隱,兄弟相為隱 乎?」曰:然,與父子同義。故周公誅四國,常以祿甫為主 也。

應劭風俗通義

《正失》

俗說彭城相袁元服父字伯楚,為光祿卿,於服中生此子,時年長矣。不孝莫大於無後,故取舉之。君子不隱其過,因以「服」 為字。

謹按元服,名賀,汝南人也。祖父名原,為侍中,安帝始 加元服,百官會賀,臨嚴垂出而孫適生,喜其嘉會,因 名曰賀,字元服。原父安,為司徒,忠蹇匪躬,盡誠事國, 啟發和帝,誅討竇氏,中興以來,最為名宰。原有堂構 之稱,矜於法度。伯楚名彭,清擬夷叔,政則冉季,歷典 三郡,致位上列。賀早失母,不復繼室云。曾子失妻而 「不娶,曰:『吾不及尹吉甫,子不如伯奇。以吉甫之賢,伯 奇之孝,尚有放逐之敗,我何人哉』!」及臨病困,敕使留 葬,侍衛先公,慎無迎取汝母喪柩。如亡者有知,往來 不難;如其無知,祗為煩耳。虞舜葬於蒼梧,二妃不從。 經典明文,勿違吾志,清高舉動,皆類此也。何其在服 中生子,而名之賀者乎?雖至愚人,猶不云耳。余為蕭 令,周旋謁辭故司空宣伯應賢相把臂言:「《易》稱天地 大德曰生。」今俗間多有禁忌。生三子者,五月生者,以 為妨害父母;服中子犯禮傷孝,莫肯收舉。袁元服功 德爵位子孫,巍巍仁君。所見越王句踐民生三子者, 與乳母孟嘗君對其父,若不受命於天,何不高戶,誰 能及者?夫學問貴能「行,君體博雅,政宜有異乎?」答曰: 「齊楚之事,敬聞命矣。至於元服,其事如此。明公既為 鄉里,超然遠覽,何為過聆《晉語》,簡在心事乎?」於是欣 然悅服。元服、子夏甫前後徵命,終不降志,亞作者之 遺風矣。正甫亦有重名,今見沛相載德五世,而被斯 言之玷,恐多有宣公之論,故備記其終始。

宋袁氏世範

《睦親篇》

人之父子,或不思各盡其道而互相責備者,尤啟不 和之漸也。若各能反思,則無事矣。為父者曰:「吾今日 為人之父,蓋前日嘗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親之 道,每事盡善,則為子者得於見聞,不待教詔而知傚。 儻吾前日事親之道有所未善,將以責其子,得不有 愧於心?《為子》者曰:「吾今日為人之子,則他日亦當為 人之父。」今吾父之撫育我者如此,𢌿付我者如此,亦 云厚矣。他日吾之待其子不異於吾之父,則可以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