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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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啇咄不若吾子矣。且其子至惡也,商咄至美也。彼以 至美不如至惡,尢乎愛也。」故知美之惡,知惡之美,然 後能知美惡矣。

《當務篇》:楚有直躬者,其父竊羊而謁之上,上執而將 誅之,直躬者請代之。將誅矣,告吏曰:「父竊羊而謁之, 不亦信乎?父誅而代之,不亦孝乎?信且孝而誅之,國 將有不誅者乎?」荊王聞之,乃不誅也。孔子聞之曰:「異 哉,直躬之為信也,一父而載取名焉。故直躬之信,不 若無信。」

察今篇有過于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 中,嬰兒啼。人問其故,曰:「此其父善游。」其父雖善游,其 子豈遽善游哉?此任物亦必悖矣。

《高義篇》:荊昭王之時,有士焉,曰石渚,其為人也,公直 無私。王使為政,廷有殺人者,石渚追之,則其父也。還 車而反立于廷曰:「殺人者,僕之父也。以父行法,不忍 也。阿有罪,廢國法,不可;失法伏罪,人臣之義也。」於是 乎伏斧鑕,請死於王。王曰:「追而不及,豈必伏罪哉?子 復事矣。」石渚辭曰:「不私其親,不可謂孝子;事君枉法, 不可謂忠臣。君令赦之,上之惠也,不敢廢法,臣之行 也,不去斧鑕歿頭乎?王廷正法,枉必死,父犯法而不 忍,王赦之而不肯。」石渚之為人臣也,可謂忠且孝矣。 《審己篇》:「越王授有子四人,越王之弟曰豫,欲盡殺之 而為之後。惡其三人而殺之矣。國人不說,大非。上又 惡其一人而欲殺之,越王未之聽,其」子恐必死,因國 人之欲,逐豫圍王宮。越王太息曰:「余不聽豫之言,以 罹此難也,亦不知所以亡也。」

《異寶篇》:孫叔敖疾將死,戒其子曰:「王數封我矣,吾不 受也。為我死,王則封汝,必無受利地。」楚越之間有寢 之丘者,此其地不利而名甚惡。荊人畏鬼而越人信 機,可長有者,其唯此也。孫叔敖死,王果以美地封其 子,而子辭請寢之丘,故至今不失孫叔敖之知,知不 以利為利矣。知以人之所惡,為己之所喜,此有道者 所以異乎俗也。

《史記滑稽傳》:叔敖相楚,知優孟賢人也,善待之。病且 死,屬其子曰:「『我死,汝必貧困,若往見優孟,言我孫叔 敖之子也』。居數年,其子窮困負薪,逢優孟,與言曰:『我 孫叔敖之子也,父且死時,屬我貧困,往見優孟。優孟 曰:『若無遠,有所之』』。」即為叔敖衣冠扺掌談笑歲餘,像 孫叔敖,楚王左右不能別也。莊王置酒優孟前為壽, 莊王大驚,以為孫叔敖復生也,欲以為相。優孟請歸, 與婦計之,三日而為相,莊王許之。三日後,優孟復來。 王曰:「婦言謂何?」孟曰:「婦言慎無為!楚相不足為也。如 孫叔敖之為楚相,盡忠為廉以治楚,楚王得以霸。今 死,其子無立錐之地,貧困負薪以自飲食。必如孫叔 敖,不如自殺。」因歌曰:「山居耕田苦,難以得食。起而為 吏,身貪鄙者餘財不顧恥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賕; 枉法為奸,觸大罪,身死而家滅,貪吏安可為也?念為 廉吏,奉法守職,竟死不敢為非,廉吏安可為也?楚相 孫叔敖,持廉至死,方今妻子窮困,負薪而食,不足為 也。」於是莊王謝優孟,乃召孫叔敖子,封之寢丘,四百 戶。

《禮記·檀弓》:石駘仲卒,無適子,有庶子六人,卜所以為 後者,曰:「沐浴佩玉則兆。」五人者皆沐浴佩玉。石祁子 曰:「孰有執親之喪而沐浴佩玉者乎?」不沐浴佩玉,石 祁子兆,衛人以龜為有知也。

公叔文子卒,其子戍請諡於君,曰:「日月有時,將葬矣, 請所以易其名者。」君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 國之餓者,是不亦惠乎?昔者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 衛寡人,不亦貞乎?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以與 四鄰交,衛國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謂夫子貞惠 《文子》。

陳乾昔寢疾,屬其兄弟而命其子尊己,曰:「如我死,則 必大為我棺,使吾二婢子夾我。」陳乾昔死,其子曰:「以 殉葬,非禮也。況又同棺乎?」弗果殺。

延陵季子適齊,於其反也,其長子死,葬於嬴、博之間。 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於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 其坎深不至於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揜坎, 其高可隱也。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 歸復於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無不之也。」而遂 行。孔子曰:「延陵季子之於禮也,其合矣乎?」

邾婁定公之時,有弒其父者,有司以告,公瞿然失席 曰:「是寡人之罪也。」曰:「寡人嘗學斷斯獄矣。臣弒君,凡 在官者殺無赦;子弒父,凡在宮者殺無赦。殺其人,壞 其室,洿其宮而豬焉。蓋君踰月而後舉爵。」

《國語》: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 芰。」及祥,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屬之』。 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國之政,其法刑在民,藏在王 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訓後世。雖微楚國,諸 侯莫不譽。其祭典有之曰:『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 士有豚大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 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