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2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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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芋魁中,掘土令寬,調泥漿,細切生蔥一升許,攪於 泥中,將芋魁致泥中,以細土覆之,勿令豎實,即當年 有花,來年始實,絕勝種核。」接果樹法:「凡欲接果,先得 野樹子酸澀不美者,如臂已上,皆堪接也。然後尋美」 果枝,選隔年有鶴膝向陽者,枝長不過二尺,過則難 治。至時剪下,便劄於蘿蔔中,欲不洩其氣也。冬至後 十日,立春前七日,其野樹皮潤,萌芽未發,是其時也。 將野樹以鋸截之,去地五七寸,中心劈破,深二寸許, 取美枝,或一枝,或兩枝,斜「勿傷其皮,插於野樹罅 中,外與野樹皮相齊等緊密,用牛糞泥封之,與筍籜 包裹。其接處以麻紉纏定,上更以黃土泥塔頭裹之, 勿使雨水透入。或有野樹旁生芽葉,即取去之。若依 此法,則當年有花必矣。」休復嘗依其教,而樹皆成,則 不喻其野樹子實酸澀,鶴膝枝甜,果接酸澀樹上,為 酸澀之氣所推,又焉得遂於甜美耶。樹之元氣反不 能推小枝而與之俱酸澀。何也。所謂「本不勝末而物 性難解」歟。今之人但廕其枝葉。食其美實。而不求其 酸澀所推耳。

《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四年三月,遣使往江南求奇 花異果。」

《何從義傳》:「從義,延安洛川人。祖良、祖母李氏偕亡,從 義廬於墓側,旦夕哀慕,不脫絰帶,不食菜果,唯啖蔬 食而已。」

《誠齋雜記》:蔡州丁氏女精於女工,每七夕禱以酒果, 忽見流星墜筵中,明日瓜上有金梭,自是巧思益進 兒《世說》:詹金龍五歲,同弟召見,帝以果分賜,金龍曰: 「一盂果子,賜五歲之神童。」對曰:「三尺草莽,對萬年之 天子。」

程敏政舉神童,李賢許字以女,指《席間果試》,曰:「因荷 而得藕。」曰:「有杏不須梅。」

《遵生八牋》:「七夕,婦女陳瓜果祀牛女。次早以瓜上得 蛛網,為得巧。」

七月十五日目連以百味五果盛盤中,作咒願以度 母。

七月望日,作《元都大獻》花果旛幢、清膳飲食,供諸聖 眾。欲求餓鬼,滿足得還人中。

臘月八日,東京作浴佛會,以諸果品煮粥,謂之「臘八 粥」,喫以增福。

《太原府志》:「花果山在靜樂縣南一百二十里,春之後, 花果滿山。」

《懷仁縣志》:「梨園嶺在縣西南二十里,乃元薛御史果 園,有樹百餘株,其果甚佳。今樹雖沒,根址尚存。」

果部雜錄

《易經剝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程傳諸陽 消剝已盡、獨上九一爻尚存。如「碩大之果不見食」、將 見復生之理。大全雲峰胡氏曰:《艮》為果蓏。《艮》上陽下陰, 果陽而蓏陰。乾為木果,眾陽皆變而上獨存,有「碩果 不食」象。果中有仁,天地生生之心存焉。此一陽也,在 《坤》之月則《剝》之盡而復生,在此則《剝》未盡而能復生, 指陽之性言也,故有取於「碩果不食」之象。

《解彖傳》「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拆。」大全馮氏曰:雷雨 二卦象,百果草木四陰象。或甲或拆,得二陽而發育 也。王氏曰:「雷雨作則陰厄者亨,否結者散,故百果草 木皆甲拆。」張氏曰:《剝》之碩果不食,藏天地生物之仁 也。《解》之百果草木皆甲拆,發天地生物之仁也。 《說卦》乾為木果。取其果實著木,有似星之著天也。 大全程氏曰:以實承實也。若艮為果蓏,則下有柔者存 焉。楊氏曰:果實而不剝於陰,為木果,如《剝》之碩果不 食是也。

《艮》為果蓏。「木實為果,草實為蓏」,取其出於山谷之 中也。大全吳氏曰:乾純剛,故「為木果。」《艮》一剛在上者, 木 之果。二柔在下者,草之蓏。

《禮記·曲禮》:「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

《王制》:「五糓不時,果實未熟,不粥於市。」 《玉藻》:「凡食果實者,後君子。」

《春秋元命苞》,織女星主果。

《管子》:「六畜育於家,瓜瓠葷菜,百果備具,國之富也。」 《漢書。食貨志》:「瓜匏果蓏,殖於疆場。」

《淮南子·主術訓》:「夏取果蓏以為民資。」

《說文》:「在木曰果,在草曰蓏。」

魏文帝《與吳質書》:「方今蕤賓紀時,景風扇物,天意和 暖,眾果俱繁。」

《陳思王集籍田說》:「年豐歲登,果茂菜滋,則臣僕小人 咸取驗焉。」

石崇《金谷詩序》:「雜果幾乎萬株。」

《顏氏家訓》:「夫修善立名者,亦猶築室樹果,生則獲其 利,死則遺其澤。」

《北史陸法和傳》:「凡人取果,宜待熟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