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2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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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仁宗本紀》:康定元年「夏四月癸巳,詔諸戍邊 軍,月遣內侍存問其家,病致醫藥。」

慶曆六年詔賜戍兵方藥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六年夏四月甲寅,遣使賜湖 南戍兵方藥。」

慶曆年,頒方和藥以救疾。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仁宗在位,哀病 者乏良藥,為頒《慶曆善救方》。知雲安軍王端請官為 給錢,和藥予民,遂行于天下。」按志無年月可考因有慶曆字故附於此

皇祐元年詔頒賜疾疫者藥

按:《宋史仁宗本紀》:「皇祐元年二月戊辰,以河北疫,遣 使頒藥。秋七月己未,詔諸州歲市藥以療民疾。 皇祐三年,頒方以救民疾。」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年五月乙亥,頒《簡要濟眾方》,命 州縣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

至和元年春正月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疫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仁宗在位,嘗因 京師大疫,命太醫和藥。內出犀角二本,析而視之。其 一通天犀。內侍李舜舉請留供帝服御。帝曰:「吾豈貴 異物而賤百姓。」竟碎之。又蠲公私僦舍錢十日,令太 醫擇善察脈者,即縣官授藥,審處其疾狀予之。無使 貧民為庸醫所誤,夭閼其生。

嘉祐二年八月己酉命長吏選官和藥以救民疾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嘉祐五年。五月戊子朔。京師民疫。選醫給藥以療之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治平四年神宗即位罷州郡貢藥

按:《宋史神宗本紀》:「治平四年正月丁巳,帝即皇帝位, 夏四月壬申,罷州郡歲貢飲食果藥。」

哲宗紹聖元年夏四月庚戌詔有司具醫藥治京師民疾

按:《宋史哲宗本紀》云云。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諸路給有疾者藥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即皇帝位,八月戊 戌,詔諸路遇民有疾,委官監醫往視疾給藥。」

徽宗政和四年秋七月戊寅焚苑東門所儲毒藥可以殺人者仍禁勿得復貢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按《避暑漫抄》:「政和初,上始躬攪權綱,不欲付諸大臣, 因述藝祖故事,御馬親巡大內諸司,至內後拱宸門 之左,對後苑東門,有一庫,無名號,但謂之苑東門庫, 乃儲毒藥之所也。外官一員共監之,皆二廣川蜀每 三歲一貢,藥有七等,野葛胡蔓皆預鴆,猶在第三,其 上者鼻嗅之立死。於是親筆為詔,謂取會到本庫,稱 『自建隆以來,不曾有文遣,此前代用以殺不廷之臣, 藉使臣下果有不赦之罪,當明正典刑,豈宜用此。可 罷其貢,廢其庫,將見在毒藥焚棄,瘞于遠郊,仍表識 之,毋令牛畜犯焉』。」嗚呼,上聖至仁,大哉堯舜之用心 也。

高宗紹興二十一年詔置惠民局又命給病囚藥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一年「二月乙卯,詔諸州 置惠民局,官給醫書。六月辛巳,命歲給大理寺、三衙 及州縣錢和藥劑療病囚。」

寧宗慶元元年給臨安貧民醫藥費

按《宋史寧宗本紀》:「慶元元年夏四月戊辰,臨安大疫, 出內帑錢為貧民醫藥棺斂費。」

嘉定二年三月庚申命浙西及沿江諸州給流民病者藥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淳祐九年春正月癸亥命臨安府置藥局療貧民疾苦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熙宗天眷元年設尚藥局及太醫院官以掌醫藥

按《金史熙宗本紀》:「天眷元年八月甲寅朔,頒行官制。」

按《百官志》:「金至熙宗頒新官制,尚藥局提點,正五。」

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掌進湯藥茶果。太醫院提 點,正五品。使,從五品。副使,從六品。判官,從八品。掌諸 醫藥,總判院事。

廢帝貞元二年十一月初置惠民局

按:《金史廢帝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五年設御藥院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御藥院提點,從 五品;直長,正八品,掌進御湯藥,明昌五年設,以親信 內侍人充。」

哀宗天興二年設惠民司

按《金史哀宗本紀》:二年八月「辛丑,設惠民司,以太醫 數人更直病人,官給以藥,仍擇年老進士二人為醫 藥官。」

太宗九年始置惠民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