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39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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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

《夏書禹貢》

荊州「包匭菁茅。」

菁茅有刺而三脊,所以供祭祀縮酒之用,既包而又匣之,所以示敬也。齊桓公責楚貢苞茅不入,王祭不供,無以縮酒。又《管子》云:「江淮之間,一茅而三脊,名曰菁茅。」菁茅,一物也,孔氏謂「菁以為葅」者,非是。今辰州麻陽縣苞茅山出苞茅,有刺而三脊。

《詩經》

《邶風靜女》

《自牧歸荑》,洵美且異。匪女之為美,美人之貽。

荑,茅之始生者。言靜女又贈我以荑,而其荑亦美且異也。

《衛風碩人》

手如柔荑。

茅之始生曰「荑」,言柔而白也。

《鄭風出其東門》

出其闉闍,有女如荼。

《荼,英》荼也。言皆喪服也。荼《茅秀》,物之輕者,飛行無常。《釋草》「有荼苦菜,又有荼萎葉。」《邶風》「誰謂荼苦」,即苦菜也。《周頌》「以薅荼蓼」,即萎葉也。此言「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草也。《吳語》說「吳王夫差於黃池之會,陳兵以脅晉,萬人為方陳,皆白常、白旗、素甲、白羽之矰,望之如荼。」韋昭云:「荼,茅秀。」亦以白色為如荼。與此傳意同。箋以《詩》說「綦巾茹藘」,則非盡喪服,故《易傳》以「荼飛行無常也。」朱注荼,茅華,輕白可愛者也。

《陳風東門之池》

東門之池,可以漚菅。

《釋草》云:「白華,野菅。」郭璞云:「茅屬白華。」《箋》云:「人刈白華於野,已漚之,名之為菅。」然則菅者,已漚之名,未漚則但名為茅也。陸璣《疏》云:「菅,似茅,而滑澤無毛,根下五寸中有白粉者,柔韌,宜為索。」漚乃尤善矣。朱注菅葉似茅而滑澤,莖有白粉,柔韌,宜為索也。大全濮氏曰:《左傳》云:「雖有絲麻,無棄菅蒯。」蒯與菅,皆謂苕也。黃華者俗名黃芒,即蒯也。白華者俗名白芒,即菅也。

《小雅白華》

《白華》菅兮,白茅束兮。

《白華》,野菅也。已漚為菅。《釋草》云:「茅菅,白華,一名野菅。」郭璞曰:「茅屬也。」此白華亦是茅菅類也。漚之柔韌,異其名,謂之為菅,因謂在野未漚者為野菅也。王肅云:「白茅束白華,以興夫婦之道,宜以端成,絜白相申束,然後成室家也。」

《周禮》

《天官》

《甸師》「祭祀共蕭茅。」

《鄭大夫》云:「蕭字或為莤,莤讀為縮。束茅立之祭前,沃其酒上,酒滲下去,若神飲之,故謂之縮。」縮,浚也。故齊桓公責楚「不貢苞茅,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元謂茅以共祭之,苴亦以縮酒,苴以藉祭。縮酒,泲酒也,醴齊縮酌。蕭字,鄭大夫讀為縮者,欲以蕭茅共為一事解之。云「束茅立之祭前」者,此鄭大夫之意,取《士虞禮》「束茅立几東,所以藉祭」,此義蕭茅共為一則不可,若束茅立之祭前,義得通。元云「茅以共祭之苴」者,則《士虞禮》束茅長五寸,立於几東,謂之苴者是也。云「亦以縮酒」者,《左氏》管仲辭是也。此官共茅,《司巫》云「祭祀共蒩館,茅以為蒩。」「兩官共共」者,謂此甸師共茅與司巫,司巫為苴以共之,此據祭宗廟也。《鄉師》又云「大祭祀,共茅蒩」者,謂據祭天時,亦謂甸師氏送茅與鄉師為苴以共之。若然,甸師氏直共茅而已,不供苴耳。訂義王昭禹曰:「《易》曰:『藉用白茅』,是取茅以藉酒也。齊桓責楚不共包茅,曰『無以縮酒』,是取茅以縮酒也。」王氏曰:「必用茅者,謂其體順理直,柔而潔白,承祭祀之德當如此也。」陸氏曰:「茅有貢于萬國者。《禹貢》荊州之土貢,《春秋》齊桓之責楚是也。有共於甸師者,祭祀共蕭茅」是也。然甸師之茅,或入鄉師,或入司巫,鄉師之所共者,大祭祀,司巫之所共者,凡祭祀也。茅之為用,或以縮酒,如《記》曰「縮酌用茅」,《司尊彝》「醴齊縮酌」是也。或以藉物,《士虞禮》曰「鉤袒取黍稷,祭於苴,鄉師共茅蒩」是也。至男巫謂旁招以茅,則又除不祥也。

《地官》

鄉師之職,「大祭祀,共茅蒩。」

杜子春云:「蒩當為菹,以茅為菹,若葵菹也。鄭大夫讀蒩為藉,謂祭前藉也。《易》曰:『藉用白茅,無咎』。」元謂蒩,《士虞禮》所謂「苴刌茅長五寸,束之者」是也。祝設于几東席上,命佐食取黍稷,祭于苴,三取膚祭,祭如初。此所以承祭,既祭蓋束而去之。《守祧職》云「既祭藏其隋」是與。「共茅蒩」者,案《甸師職》「共蕭茅」,彼直共茅與此鄉師,鄉師得茅,束而切之,長五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