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0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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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荳良美潤澤

栽後二年,慎勿采沐。

小采者長倍遲

大如臂許,正月中移之。

亦不須髡

率「十步一樹。」

陰相接者則妨禾荳

行欲小掎角,不用正相當。

相當者則妨犁

須取栽者。正月二月中,以鉤弋壓下枝令著地。條葉 生高數寸。仍以燥土壅之。

土濕則爛

明年正月中,截取而種之。

住宅上及園畔,固宜即定。其田中種者,亦如「《種葚》法」 ,先穊種一二年,然後更移之。

凡耕桑田,不用近樹。

《傷桑》「破犁」 ,所謂兩失。

其犁不著處,斸斷令起,斫去浮根,以蠶矢糞之。

去浮根不妨耬犁

十五年,任為《弓材》。

一張二百

亦堪作履。

一兩六十

栽截碎木,中作錐刀鈀。

一個直三文

二十年,好作犢車材。

一乘直萬錢

欲作鞍橋者,生枝長三尺許,以繩繫旁枝木橛釘著 地中,令曲如橋。十年之後,便是「渾成柘橋。」

一具直絹一疋

欲作快弓材者,宜於山石之間北陰中種之。其高原 山田,土厚水深之處,多搖掘深坑。於坑之中種桑柘 者,隨坑深淺,或一丈五直上出坑,乃扶疏四散。此樹 條直,異於常材,十年之後,無所不任。

一樹直絹十疋

柘葉飼蠶絲,可作琴瑟等絃,清鳴響徹,勝於凡絲遠 矣。

《禮記·月令》曰:「季春,無伐桑柘。」

《鄭元注》曰:「愛養蠶食也。具曲直籧筐。」 注曰:「名養蠶之器。躬乘以勸蠶事,毋敢惰。」

《周禮》曰:「馬質,禁原蠶者。」注曰:「質,平也。主買馬,平其大 小之價直」者。原,再也。天文辰為馬,《蠶書》蠶為龍精,月 直大火,則浴其蠶種。是蠶與馬同氣,物莫能兩大,故 禁再蠶者,為傷馬與?

《孟子》曰:「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尚書大傳》曰:「天子諸侯,必有公桑蠶室,就川而為之。 大昕之朝,夫人浴種於川。」

《春秋考異郵》曰:「陽物大惡水,故蠶食而不飲。陽立於 三春,故蠶三變而後消。死於三七二十一日,故二十 一日而繭。」

《淮南子》曰:「原蠶而一歲再登,非不利也,然王者法禁 之,為其殘桑也。」

《氾勝之書》曰:「種桑法:五月取葚著水中,即以手漬之, 以水灌洗,取子陰乾,治肥田十畝。荒田久不耕者,尤 善好耕治之。每畝以黍、葚子各三升合種之,黍桑當 俱生鋤之,桑令稀疏調適,黍熟穫之。桑生正與黍高 平,因以利鎌摩地刈之,曝令燥,後有風調,放火燒之, 常逆風起火。桑至春生,一畝食三箔蠶。」

《郭橐駝種樹書》

種桑取葚子,水淘淨,暴乾熟,耕地畦種。

榖樹上接桑,其葉肥大。桑上接梨,脃美而甘。撒子種 桑,不若壓條而分根莖。

《雞腳桑》葉花而薄,得繭薄而絲少。

白桑葉大如掌而厚,得繭厚而堅,絲每倍常。桑葉生 黃衣而皺者,號曰「金桑」,非特蠶不食,而木亦將槁腐 矣。

先葚而後葉者,葉必少。

浙間植桑,斬其葉而植之,謂之「稼桑。」卻以螺殼覆其 頂,恐梅雨侵損其皮故也,二年即盛。

常以三月三日雨卜桑葉之貴賤,諺云:「雨打石頭遍, 桑葉三錢片。」或曰:「四日尢甚。」杭州人云:「三日尚可四 日殺。」我言四日雨,尢貴。

午日,不得鋤桑園。

《有柘》,蠶食柘而早繭。

《葉濕不可飼蠶》。雨中采至,必拭令乾,恐有傷也。 桑上接梅,梅則不酸。

《桑上接梨》,則脃而甘美。

《宋史》

天文志

「扶筐」七星,為盛桑之器,主勸蠶也。一曰「供奉后與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