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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賦
原額民地一千六百一十一頃九十八畝一分二釐六毫五
怱
清
順治四年蠲免無主荒地五十六頃一十六畝二分五釐
順治十四年蠲免續荒五十九頃九十九畝七分三釐七毫
實存熟地一千四百九十五頃八十二畝一分三釐九毫五
忽内分上等上次中等中次下等五項
上等地一百二十一頃四十七畝八分四釐
上次地一百五十五頃八十八畝二分三釐二毫五絲
中等地二百二十二頃二十四畝四分八釐
中次地六百七十八頃一畝二分九釐八毫五絲五忽
下等地三百一十八頃二十畝二分八釐八毫
一慶成府更名曰共地一百三十五頃三十八畝四分二釐
五毫
順治十四年蠲免續荒地九十七頃九十一畝六分
實在熟地三十七頃四十六畝八分二釐五毫内分二等
上地一十八頃五十六畝八釐
中地一十八頃九十畝七分四釐五毫
順治十三年〈至〉十八年開荒地九頃八十七畝二釐人毫
康熙元年〈至〉三年開荒地八頃七十八畝四分五釐三毫
康熙十六年清出隱漏地七十四頃九十畝六分五釐八毫
七絲二忽五微
康熙十六年續查出隱漏地八頃五十六畝六分九釐八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