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ROC1912-01-29臨時政府公報01.pdf/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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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衛治安、維持秩序。昨経面陳大總統鈞聼在案,茲查有胡令宣堪以派充

西南區衛戍司令官,陳煦亮堪以派充東區衛戍司令官,何元山堪以派充北

區衛戍司令官,業由總督分別委任。惟查城廂內外地段-{亘}-綿,現聞搶劫頻仍,

亟應先就原有軍隊分區布置,以資彈壓。胡令宣原帶練軍兩營,何元山原帶

先鋒隊一營,陳煦亮原有守城協練兵約三百餘名,暫令各帶原隊分叚巡邏。

一面另行編制頒發遵守,並先由總督擬定條例,飭令互相聫絡、認真擔任。嗣

後遇有地方搶劫之案,即責成各該司令官捕拿懲辦,不得推諉至該員等曾

任。專聞此次委任分區衛戍司令官,擬請以原有官階比照新官制等級酌給

薪俸,以示優異理合。將擬定條例先行具文呈報,仰乞垂鑒須至呈者。(附條例)

  南京衛戍分區司令官條例

第一條 南京衛戍地面曠濶,應分區設立衛戍司令官,維持地方之治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