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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留之於丗在人爲不道之臣戮之於朝入地爲不孝
之鬼有累幽顯無所置之宜賜以孝經令其熟讀仍遣
與母共居 初周法比於齊律煩而不要隋主命髙熲
鄭譯及上柱國楊素率更令裴政等更加修定政練習
典故達於從政乃采魏晉舊律下至齊梁㳂革重輕取
其折衷時同修者十餘人凡有疑滯皆取決於政於是
去前丗梟轘及鞭法自非謀叛以上無收族之罪始制
死刑二絞斬流刑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徒刑五自一
年至三年杖刑五自六十至百笞刑五自十至五十又
制議請減贖官當之科以優士大夫除前丗訊囚酷法
考掠不得過二百枷杖大小咸有程式民有枉屈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