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290-酈道元-水經注-12-02.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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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南至華隂潼闗渭水從西來注之

 汲郡竹書紀年曰晉惠公十五年秦穆公帥師送公

 子重耳涉自河曲春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秦伯納

 之及河子犯以璧授公子曰臣負羈紲從君巡于天

 下臣之罪多矣臣猶知之而況君乎請由此亡公子

 曰所不與舅氏同心者有如白水投璧于此案投近刻訛作

 子推笑曰案笑近刻訛作哭天開公子子犯以為功吾不

 忍與同位遂逃焉河水歴船司空與渭水㑹案此十字原本

 及近刻竝訛作經漢書地理志案志下近刻衍曰字舊京兆尹之屬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