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過並用不得也
凡膏煎中用脂先須煉去革膜了方可用也
凡修事諸藥物等一一並須專心勿令交雜或先熬後煮
或先煮後熬不得改移一依法則也
凡修合丸藥用秖用用餳止用餳用糖秪用糖勿交
雜用必宜瀉人也
重修政和經史證𩔖備用本草卷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