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29-劉邵-人物志-1-1.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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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與縣異體之大小者也明能治大郡則能治小郡能治

大縣亦能治小縣以實理寛急論辨之則當言大

小異宜不當言能大不能小也(⿱艹石)能大而不能小仲

尼豈不爲季氏臣(⿱艹石)夫雞之與牛亦異體之小大

鼎能烹牛亦能烹雞銚能烹雞亦能烹犢故鼎亦宜有大小

(⿱艹石)以烹犢則豈不能烹雞乎但有宜與不宜豈有能與

故能治大郡則亦能治小郡矣推此論

之人材各有所宜非獨大小之謂也文者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