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449-魏徵-羣書治要-16-07.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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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詔曰車駕行秋稼觀收穫因渉郡界皆精

騎輕行無他輜重不得輙修道橋遠離城郭遣

吏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後以爲煩擾也動務

省約伹患不能脫粟瓢飮耳所過欲令貧弱有

利無違詔書

元和二年詔曰令云民有產子者復勿筭三歲

今諸懷妊者賜胎養穀人三斛復其夫勿筭一

歲著以爲令又詔曰方春生養萬物莩甲宜助

萠陽以育時物其令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