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505-釋道世-法苑珠林-36-17.djvu/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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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既不得聖僧囑授進止豈得互用浪將别入若

已用者並須倍還不還得罪故四分律云許此處不

得異處得罪如似巳物他人不問巳身餘人輒將作别用豈可得不上來所述

並依經律聖意録之不得不行三寳物重不得互用

恐差之毫毛失之千里誠言不墜省已用之故梁武

帝時漢國大徳英儒共請西域三藏纂集聖僧法用

翻出五卷如前所述並亦同之

法苑珠林卷第五十四

校譌

 第九紙二十行炙往之炙北藏作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