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827-蘇舜欽-蘇學士文集-3-3.djvu/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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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五載未嘗求代遷時吳越大水平泉行舟旣涸農盡

以失畔訟公按籍收判質悉履邑田書而揭之狡豪宿

𨼆摘以給下户失職者民樂興頌無復訴郡牧制置使

陳公堯叟 -- 臾 ?薦充判官改殿中丞任終知開封縣旣省政

惡民物之薄且多貴人善田宅操勢威豪奪無吿一切

以法繩之皆帖帖俛首不敢相干犯因上書曰京師諸

夏本根宜爲化首今流風甚微臣竊恥之謹條七事以

聞遷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是𡻕以諌議大夫充契

丹國信使將行太夫人寢疾公露奏牢辭未報夫人棄

平居廷議以名業北走不可易公哀慟感疾還上信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