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08-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3.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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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四十餘火内雖小盗數多其如強劫群賊亦不爲

少據於賞格合改京官而有司守纎細之文執尋常

之例謂其𠩄𫉬雖爲全火而不同時因不與理爲勞

績臣料一作天下州縣盗賊之多無如新淦天下縣

尉能捉賊之多亦無如區法又聞法次任吉水縣尉

使其縣民結爲伍保至今吉水一縣全無盗賊民甚

便之法爲縣尉官至卑賤𠩄至之處皆有可稱臣思

朝廷非不欲賞善罰惡以行勸戒而患於有司法弊

拘守常文致抑才能失於旌賞其區法偶與臣相識

因得知之然人𠩄不知抑而不申者何可勝數竊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