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08-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3.djvu/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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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數外呼索州縣官吏亦不得於官供飲食外别以

諸物獻送權要其受獻送并呼索並以入已贓論仍

一有選字御史裏行一人隨行糺察其數外帶人及州

縣隨順呼索獻送物等官吏物出於已亦從違制若

託以供應爲名於民間賤買及率掠者皆以枉法贓

論如此防禦方可杜絶浮費以稱陛下厚親節用之

   論燕王子允良乞未加恩劄子同前

臣伏見昨燕王𥘉薨其子允良於苫塊中便答書題

仍不稱孤子不落官銜今閭巷民家猶能檢按書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