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10-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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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虚數並攤與見今人户又

聞以地肥瘠定爲四等其下等田有白鹻帶鹹地并

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可一無此字殖地並一例均攤

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且河北之民自

祖宗以來蒙賜恩䘏放行鹽不一無此字禁只令據鹽斤

兩納稅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

所以恵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係禁鹽地

分者亦均攤與稅又不知使一無此字民何以納也澶衛

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逺方一作謂所均

稅悉便於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