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0912-歐陽脩-歐陽文忠公文集-36-27.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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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陛下條列而辨之謹按儀禮喪服記曰為人後者

為其父母報報者齊衰期也謂之降服以明服可降

父母之名不可改也又按開元開寳禮國朝五服年

月喪服令皆云為人後者為其所生父齊衰不杖期

蓋以恩莫重扵所生故父母之名不可改義莫重扵

⿰糹⿱𢆶匹 -- 繼故寜抑而降其服此聖人所制之禮著之六經

以為萬世法者是中書之議所據依也若所謂稱皇

伯者考扵六經無之方今國朝見行典禮及律令皆

無之自三代之後秦漢以来諸帝由藩邸入⿰糹⿱𢆶匹 -- 繼大統

者亦皆無之可謂無稽之臆說矣夫儀禮者聖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