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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共掌管遇歛散時即申府差縣官一員監視出納
以此之故一郷四五十里之間雖遇凶年人不𨶕食
竊謂其法可以推廣行之他處而法令無文人情難
彊妄意欲乞聖慈特依義役體例行下諸路州軍曉
諭人戸有願依此置立社倉者州縣量支常平米斛
貴與本鄉出等人戸主執歛散每石収息二斗仍差
本鄉土居或𭔃居官員士人有行義者與本縣官同
共出納収到息米十倍本米之數即送原米還官却
將息米歛散每石只収耗米三非其有冨家情願出
米作本者亦從其便息米及數亦當撥還如有鄉土
風俗不同者更許隨冝立約申官遵守實爲乆逺之
利其不願置立去處官司不得抑勤則亦不至搔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