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1066-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50-09.djvu/63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逺收竹木之稅又於買納上供銀寳收回出剰價

   錢多方督迫䟎得四千七百五十四貫以充其數

   於是無額之額遂増至一萬六十六貫遞年收趂

   不上𠩄虧亦不下六七千貫州縣無計可爲則亦

   兌那科罰如前項𠩄以趂辦上供之術而巳而又

   重以守倅皆有磨勘之賞下吏相與希意迎合故

   其督責無藝冐昧不顧又非别色官錢之比使仁

   人君子坐視民之狼狽而不知𠩄以爲䇿亦有年

   矣今幸外廷之議偶及於此得與諸州例䝉蠲减

   而本州不幸獨以遞年發足之故𠩄减不及百分

   之一此蓋任事者未知遞年𠩄以不曽拖欠正以

   官吏無狀避罪希賞不能仰體聖朝愛民厚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