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126-王十朋-梅溪王先生文集-12-11.djvu/134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意盖催科自有常法豈在以𨒪辦為能官以未及期

為辦事民當未及期而被擾輸納之稅未入扵官府

勾呼之費巳㱕扵蠹吏則知以催科取辦者初無益

扵國而有害扵民然此亦非特守令之罪盖縁𭧽日

監司多以催科責郡縣而不以撫字為先今欲乞𠩄

至郡縣訪問士民如守令善撫字者雖拙扵催科必

舉不能撫字者雖健扵催科而必劾如是則郡縣皆

循良之吏天下無凍餒之民矣

一某每見州縣間凡遇監司經由多有士民率衆投牒

舉留守令者兹非出扵民之本意也盖由時官自知

其無善治恐見劾扵監司遂密遣胥吏喻鄊邑之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