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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150-樓鑰-攻媿集-30-23.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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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不及三貫者此法既立未必能禁其為盜彼先以死

自處則被盜者將無噍類為盜者無復全人究其極而

計之死者益衆矣陳公良祐為諫議大夫請取案例公

以見定一案聞奏用六項法則死者十七人用見行法

則纔四人若如舊法則百七人俱死遂從公議借吏部

尚書為六年賀金國正旦國信使歸至盱眙得印榜云

今後犯强盜竝依祖宗舊法所有六項指揮更不施行

到闕未及結局即以不得其職自列求去上聞其詳即

日復行六項之制至今遵用焉有請以大辟奏案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