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256-魏了翁-鶴山先生大全文集-24-18.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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僉書判官事有滛祠號剗平王丞祝慿附至用人于

廟叔文請焚祠毀像籍巫祝之資以犒軍循文林郎

爲江南東路提㸃刑獄司撿法官平反死獄執憲明

允刑獄使者葛公洪刑部尚書徐公應龍競舉之改

通直郎知永平縣事以 上登極恩轉奉議郎賜緋

衣銀魚縣故傜地其俗有如甲殺乙則乙家執丙以

償而書于牘以識其事蓋洞徭無所赴訴而籍丙之

詞以聲甲之罪其事曰準𢶡口弔切旁擊曰𢶡其牘曰木契

甲雖不得免丙則𡨚矣叔文疆以王法因告部刺史

憲其禁永平當满予惜其去請于京湖制置使辟差

通判本州吏民習其教而予又得與之處者二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