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336-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48-48.djvu/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上饒縣申劉熈為舉掘祖墳事

劉熈若以墳山不利為説當别辦棺槨衣衾可以改

葬高燥可也今乃發冡取其棺中之物以至磚石棺

釘墓山皆行賣錢又将大父遺骸用小板两片安磹

遮葢埋在淺土孝子仁人之掩其親恐不如此法司

撿坐條令呈奉判為人子孫輙将祖父冢墓發掘尸

骨焚毀磚石出賣亦可謂之悖逆矣帖縣驗視其人

有無疾患并要見本人母别有無兒女供贍申十日

  貴溪縣毛文卿訴財産事

文卿姓祝不父其父而欲認姓毛人為父彦明居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