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336-劉克莊-後村先生大全集-48-48.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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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而情重者設非為無證而情輕者設也當職沗

任平反之𭔃當奉赦條從事朱超斃人於一踼巳行

招認雖已赦免然死者不可復生决脊杖十五刺配

本城以謝死者朱社朱六一係同打人照赦原罪朱汶

監倉不平之鳴雖切訟𡨚之詞多虚然父子至情有

足諒者本中因護地客家業盡為以寕吞併終始墮

其術中可謂愚人併干連人朱十八程六童見人李

八血属三名並放公輔祖為太守父為命官不自愛

重羣小醉閧輙入閙籃身貫木索辱及門户其不死

於州縣之獄而累該赦降亦云幸矣所謂喝打一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