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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訟錢粟之績一留郡縣一上之憲府逓更迭易月按暦而
鈎考之凡所為事莫敢𨼆者後遵以為式大明律𥘉頒吏莫
能通君日坐堂上立六曹吏堂下條授之與之辯析俾各通
其法名聲赫然著聞凡疑獄皆質焉
上嘗曰聞熊䁀為政得體朕甚嘉之二年十月臺臣奏
山東憲司缺副使 上曰朕得之矣詔陞君為之三年
四月封建 親王擇王府臣僚 上御奉天殿丞相以
下咸侍 上首問曰山東副使熊䁀是選乎衆皆曰
賢 上大書君姓字于几復問禮部尚書崔亮曰䁀何
如對曰䁀誠賢 上曰朕固以為足任也遂驛召君五
月拜晋王相府右傅階中奉大夫㑹有事于方丘君受告導
駕既齋宿習射𫟍中百官鴈行入 上勑近臣以弓矢
授君射君文臣素不諳習一發中鵠 上喜勺湩飲以
賜明日又射 上詔君至榻前俯身御弓矢為射容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