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15-宋濂-宋學士文集-14-14.djvu/16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従父愛其女盡以腴田嫁之處士患弟貧割以私田之半

族人以田來鬻䖏士不忍取乞以直而歸之不能為生者加

衣食焉以貲多為閭里之正里中民買塩于官及科繇不能

庚者出私財代輸有受誣者諍之扵縣庭得觧乃已毎𡻕首

縣次民貲力多寡㝎征歛之籍衆不能决處士彂一言皆稱

平争訟者來質是非告以理法舉酒飮之各謝而退藝田家

歸粟入以小量遇凶𡻕則减賈以大量糶之𥘉郡南有僻壌

盜常狙伺以剽行旅䖏士構廬棲僧夜則然燈逹曙盗散去

復施貧死者棺三年至二百餘野無𭧂骨元末兵亂縣命處

士帥兵扼險畫捕賊䇿陳于上民藉以安處士讀書有識待

物恕以和其生也鄕人教其子俾取為法及其沒識之者無

不弔弔者𡘜必哀至今言善人者稱焉熈又日䖏士之善盖

多其粗如此其使人感且化者不得而知亦不得而言也然

其大者旣不可言倘可言者又不得托文以傳焉則何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