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77-王陽明-陽明先生集要-12-09.djvu/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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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歲可以專力於農爲之闢其荒蕪備其旱(⿰氵⿳木日小)


 其溝洫丁力不足則聽其募人耕種官給牛具種


 子歲𭣣其八三分之一以廪官吏而其餘以食佃


 人城之内外漸置佃人廬舍而歲益增募招徠以


 充實之田州舊有商課仍許設於河下薄取其稅


 以資祭祀賓旅柴薪馬夫之給凡流官之所須者


 一不以及於土夷如此則雖草創之地而三四年


 後亦可以漸爲富庻之鄉若其經營之始則且須


 仰給於南寧府庫逮其城郭府治完備事體犬定


 然後總會其土夷之所輪公田之所入商稅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