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595-歸有光-震川先生集-12-03.djvu/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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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塋塚有碍城隍者宜量給地價為遷𦵏之費而十

家為甲之法尤所當嚴其男子十五嵗以下凡成丁

者盡令編報排門粉壁每甲推長一人稽其出入若

靣生可疑雖係商賈非累年土著無父兄承傳者

亦須根究庶使内賊不出外賊不入而奸宄之徒無

從造釁矣至于撫疲民蠲逋税勘荒田尤時政之大

端而動支官銀又便宜之要術盖事有常變有輕重

處常則倉庫為重而武備為輕處變則軍旅為重而

財用為輕况居官行法自有大體私罪不可有公罪

不可無所謂公罪者正今日動支官銀以濟時艱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