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77-惲敬-大雲山房文稿-6-1.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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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書書母書前母繼母生母不書曾祖母祖母其書

 者變例也書妻書子書女不書孫以孫應書其父之

 碑志也有故則書集中有應書之人而不書者必有

 當絕之道焉此春秋之義也傳中亦用之

 一集中碑志文必書葬月日及地不書者乞文時未卜

 月日及地也必書曾祖以下及官名其書某官某名

 止從某某者狀失體不官不名或失體不及其上世

 也

 一集中碑志文曾祖以下有官者書職官卒後贈職官

 亦書至子孫貴封贈官止書階官以不治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