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78-惲敬-大雲山房文稿-6-2.djvu/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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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居決事序


太史公曰蜀守馮當暴挫廣漢李貞擅磔人東郡彌僕鋸


項天水駱璧推減河東禇廣妄殺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


鷙水衡閻奉扑擊賣請何足數哉惲子居曰


本朝法皆畫一行臺省大吏權不敵漢郡守州縣吏權不


敵漢戸賊曹皆謹奉功令無敢恣意者敬初領縣事太夫


人敎之曰縣官得自決笞杖而已折責以四十爲限爾當


止三十五其五爾母所貰也先大人曰死刑不可減也雖


然斬刑必先比絞律不當而後入斬立決刑必先比監候


律不當而後入立決敬謹志之勿敢忘然敬福中遇事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