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1889-張惠言-茗柯文補編外編-1-1.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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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門牌又必逐月領給上司旣有來文州縣必須月報

州縣旣行編審書吏必責繳牌是月有所費歲有所糜

無冊報之實而有冊報之費其不可一也編審一定牌

頭之名注在縣冊嗣後十家倘有官事保長必株連牌

頭貧民旣苦追呼富戶且將破產是牌頭無故而爲官

身誰不畏懼避鄕正甲長之累而不顧牌頭之禍其不

可二也牌文每月繳縣無副冊相鉤檢脫有事故發冊

蹤案吏胥舞文可以銷毀抽改其不可三也事旣造端

而經制不定他日有喜事之官更爲條例勒壓奉行卽

有不便無從公議其不可四也或遇貪暴之吏因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