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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893-曾國藩-曾文正公詩文集-4-4.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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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知州斷獄八百民譽翔洽徙補楚雄縣楚雄故附郭劇邑君

至一以治嵩明者治之訟牒入立判紙尾期以某日質訊出則

聽民遮道自言停輿硏鞫前者辭窮後者大畏或就逆旅操筆

定讞且判且詰決遣如神尤善爲離參之法離參者如欲知豆

價則先以麥問甲次以稻問乙次以梁問丙離其事異其人而

旁參之然後進退以定豆價百不失一君用此術多奇中他人

效之亦不能得民情僞也大吏以君旣政成常使兼聽鄰縣之

訟大姚有嶭繼賢者殺人獄成省中覆覈則詭辭翻異問官數

易爰書數十易終不能決君訊之七晝夜卒以參鞫其子乃得

情實論決如律某官解餉銀至省發封則失銀而得數石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