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2008-呂祖謙-皇朝文鑑-40-39.djvu/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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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中渡無橋至則公先以度村一夕而橋就上聞

 手詔褒之且知公果可以属大事也二年移知定

 州又除東上閤門使樞密院都承㫖三年遂以檢

 校太保簽書樞密院事祥符元年東封泰山以為

 行宫覩總管自此行幸必以公為都總管而皆許

 之專殺公部分明約束審出令肅然而未嘗輙戮

 一人於是邉將言契丹近塞大臣議皆請發兵以

 備公獨議使邉將移書問狀從之契丹觧去遷檢

 校太傅四年加宣徽北院使五年除樞密副使當

 是時契丹已盟中國無為大臣方言符瑞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