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10-孔穎達-禮記正義-3-2.djvu/81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樂節投壷儀  曰請奏貍司射命遣

弦者請奏貍首之篇  若一者謂前後樂節中間䟽數如似

一也  大師曰諾者大師應此司射曰諾諾承領之辭也

注弦鼓至節焉 正義曰知鼓瑟者鄭約郷射禮用瑟也案下有

魯鼓薛鼓節亦有鼓以弦爲重故特云命弦者云貍首詩篇名也者

以與射義騶虞采蘋相𩔖故知詩篇名也旣非諸侯投壷而奏貍首

者義取燕飲之儀猶如郷射奏騶虞不計人之尊卑云投壷當以爲

志取節焉者解所以間若一投壷者當聽之以爲志取投合於樂節

故湏中間若一也案郷射三畨初一畨耦射不釋筭第二畨釋筭未

作樂第三畨乃用樂此投壷發初則用樂者以投壷禮輕主於歡樂

故也  左右至於左  正義曰此一經論投壷之事中者釋筭

之儀  左右告矢具者左謂主人右謂賔客司射告主與賔以矢

具也  請拾投者拾更也司射又請賔主更遞而投於是乃投壷

也  有入者則司射坐而釋一筭焉者若矢入壷者則司射乃坐

釋一筭於地也  賔黨於右者右謂司射之前南也  主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