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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不知恤其賦之重者宜悉減之於是舊額田畆科七斗五升
至四斗四升者減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徴三
斗五以下仍舊自今年為始升通行改科
十七年甲子七月命蘇松嘉湖四府以黄金代輸今年田租
二十二年已巳夏四月朔命杭湖温台松諸郡民無田者許令
徃淮河迤南滁和等處就耕官給鈔户三十錠使備農具免其
賦役三年
宜徳五年庚戍二月二十一日 勅減本府稅粮米麥豆菉共計
三十萬二千八百八十五石一斗四升二合
勅諭各䖏舊額官田起科不一租糧旣重農民弗勝自今年為始
毎田一畆舊額納粮自一斗四斗者各減十分之二自四斗一
升至一石以上者各減十分之三永為定制欽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