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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分居各得田半頃烈死嵗飢常稍以米粟給烈妻子輙
追計直作劵没取其田烈兒長大訟常史議皆曰烈孫
兒遭餓頼常升合長大成人而更争訟非順孫也意獨曰
常身爲遺父當撫弱是人道正義稍以升合劵取其田
懷挾姦路貪利忘義烈妻子雖以田與常困迫之至非私
義也請常田俾烈妻子於是衆議無以奪意之理
又曰謝夷吾字尭卿山隂人也爲荆州刺史行部到南
魯縣遇孝章皇帝廵狩幸魯陽上未常見刺史班秩有
詔勑夷吾入傳録見囚徒誡長吏勿廢舊儀上林西廂
南面夷吾處東分帷以其中夷吾省録囚徒有亭長姦
部民者縣言和姦上意以爲吏姦民何得言和且觀刺
夫决當云何頃夷吾呵之曰亭長詔書朱幘之吏職在禁
姦今爲惡之端何得言和切讓三老孝悌免長罪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