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至八座者於法止賜金帶不復佩魚而每
於官職封賜全銜猶帶賜紫金魚袋賜者
亦不敢削去則是借服本有佩不得入銜賜
帶雖無魚廼循誤例名實有無於是舛矣蓋
凡除授率中書𨵿尚書賜敕或下天官給告
因襲前比不復檢覈士大夫亦忽不考云
執政階官封爵
元豐官制𥘉行以特進易左右僕射金紫銀
青易六曹尚書自特進而上非宰相不除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