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ibu Congkan Xubian388-晁說之-嵩山文集-10-09.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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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召公之不說類乎無上太甲以不順伊尹而

放羣叔才有流言而誅啟行孥戮之刑以誓不


用命盤庚行劓殄之刑以遷國周人飲酒而死

魯人不禎𠏉而屋誅敢於殄戮而刑足以服人


心股肱不喜而有刑以俟之先時不及時而殺


無赦為政事之典民或可咈之言或可伏之太


史内史可以為君之友而威不可訖老不足敬


禍不足畏凶徳不足忌其政之苛至於屬婦紛


不可槩予竊懼焉於是稽考古文錯綜殘編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