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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State Council Gazette - 1956 - Issue 02.pdf/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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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遵守学生守則;

二、鼓勵同学關心國內外時事,適当組織同学参加社会政治活動;

三、領導各班会委員会開展課餘的文化娛樂、体育活動;

四、動員和組織同学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動和社会工作;

五、协同青年团和少年先鋒隊出刊壁報、黑板報等;

六、組織同学的学校值日工作。

学生会在工作中应注意防止因布置过多的社会工作和課外活動而引起同学負担过重的現象。

第九条 学生会委員会制訂工作計劃時,应与本校青年团委員会密切联系。
学生会委員会的工作計劃須經校長批准。

第三章 班会委員会

第十条 班設班会委員会(以下簡称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出班長一人,委員二至四人組成,任期半年。

第十一条 班委会在班主任領導下,协同班青年团和少年先鋒隊,团結全班同学,鼓舞他們努力学習和自觉地遵守紀律,組織班內值日,保持教室的整潔,動員和組織本班同学積極参加本班的和全校性的文娛、体育、政治活動和各种社会工作,並定期召開班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务院公報

1956年第2号(總第28号)

1956年1月16日 出版

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务院秘書廳

行:邮电部北京邮

1956年1月第1次印刷:1——53,850册

全年定价:4.5元


北京市期刊空記託出期字第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