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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防止工作中發生放任自流和强迫命不等偏向。
國务院總理周恩來
1956年1月4日
現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还不能和企業職工採取同样的办法計算工齡,國家机關和企業部門的工資标準也有差别,因此,在國家机關工作人員中还不能立即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目前为了適当地处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退職、病假期間待遇和計算工作年限等問題,制定了「國家机關工作人員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处理暂行办法」、「國家机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試行办法」和「國务院關於处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退休時計算工作年限的暫行規定」。現在一併頒發,望即遵照执行。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國家机關所屬的事業費開支的單位,都可以参照这个命令所頒發的各項办法和規定执行。
國务院總理周恩來
1955年12月29日
第一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下简称工作人員)的退休,按照本办法处理。
第二条 工作人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一)男子年滿60歲,女子年滿55歲,工作年限已滿5年,加上参加工作以前 主要依靠工資生活的勞動年限,男子共滿25年、女子共滿20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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