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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条約須經双方批准,批准书应尽速在烏兰巴托互換。

本条約自互換批准书之日起生效。

本条約签訂前的一切有关两国边界的文件及其附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1962年11月17日签訂的会談記要外,自本条約生效之日起即行失效。

本条約于1962年12月26日在北京签訂,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权代表
周恩来

(签字)

蒙古人民共和国
全权代表
尤睦佳·泽登巴尔

(签字)

国务院总理周恩来
祝賀美洲大陆声援古巴代表大会的电文

巴西

美洲大陆声拨古巴代表大会:

值此美洲大陆声拨古巴代表大会召开之际,我謹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 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大会致以热烈的祝贺。

大会在肯尼迪政府加紧策划扼杀古巴革命和鎮压拉丁美洲各国民族解放运动的时刻 召开,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反映了拉丁美洲人民支援古巴革命的強烈願望和决心,显示.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