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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在2003年的8月5日至12月30日期間,還獲得直接批給總額為4,805,140.20澳門元的該工程的三個後加工程。

329

2004年1月16日,建設發展辦公室對上述工程進行臨時接收,並於同年2月3日由被告甲確認。

330

自2000年6月30日設立建設發展辦公室,被告甲就指示建設發展辦公室將多項服務合同或工程直接批給壬丙。

331

自1998年8月起,被告甲出任焚化中心暨污水處理站辦公室主任,主管本澳垃圾焚化及污水處理的工作時便開始認識壬丙的負責人,包括Richard Charles Robison。

332

被告甲亦在其《2002友好手冊》中記錄了壬丙主要負責人,包括壬丁的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