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Verdict (Chinese translation) of Ao Man Long.pdf/10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348

2004年12月18日,建設發展辦公室已對上述工程進行臨時接收並制作了筆錄。

349

然而,直至2005年3月23日壬丙及辛丁均向被告甲支付回報後,被告甲才以批示確認該“臨時接收"。

350

“嘉樂庇將軍大橋的保養和維修工程"的項目預算包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PIDDA)中有關2003年至2004的財政撥款內。

351

辛甲擬以壬己的名義獲得上述工程的批給。

352

為了得到該工程項目,辛甲承諾給予被告甲500,000.00港元作為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