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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行政區。

517

被告甲在收到壬壬提出的申請後,立即命令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乙辛跟進及加快處理有關申請的卷宗。

518

2005年1月28日,在辛甲作擔保人的情況下,壬壬簽署了一份承諾書,聲明甲丁擁有上述的其中一間舖位,並會為此作出物業登記;壬壬及辛甲在私人公證員面前完成簽署及筆跡認證手續後,將承諾書交給被告甲。

519

2005年3月2日,被告甲以批示同意就壬辛所申請的“氹仔飛能便度街之土地發展計劃"開立卷宗。

520

2005年7月11日及8月25日,壬辛以第X-XXXX號及第X-XXXX號信函向土地工務運輸局申請核准“飛能便度街的興建計劃",在該局的